关于印发《关于准确把握援外成套项目“三通一平”技术概念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骨干企业:
为使各对外援助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准确把握援外成套项目“三通一平”的技术概念及在可行性和专业考察中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援外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我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准确把握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三通一平”技术概念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附后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此前考察组尚未派出的成套项目,可行性和专业考察单位要严格遵照《指导意见》执行。对于此前考察组已派出的成套项目,请勘察设计企业按上述技术概念予以核查,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明确处理方式。施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援外司质量监管处联系。
特此通知
商务部援外司
2012年11月28日
关于准确把握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三通一平”技术概念的指导意见
为使各对外援助勘察设计骨干企业准确把握援外成套项目“三通一平”的技术概念及在可行性考察和专业考察中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援外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三通一平”的含义及中外双方基本分工
(一)施工临时用水。受援国原则负责将施工临时供水管线接到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施工临时用电。受援国原则负责将施工临时供电线路引至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指定地点并提供变配电设备,所需费用由受援国承担。
(三)施工临时道路。受援国原则负责修筑由既有道路至建设用地红线指定地点的临时道路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项目场地平整。受援国负责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古迹文物、古树的迁移工作,原则负责在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及地下管线的迁移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建设用地红线内可保留原地形现状,具体平整场地、平衡土石方等工作应纳入中方设计范围并由中方负担相关费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可行性考察单位
在可行性考察过程中要根据上述“三通一平”的含义,预估中外双方完成全部“三通一平”的工作量和各自所需费用,并根据与受援方的商谈结果,在立项建议书中明确提出项目“三通一平”工作的中外双方分工及承担的费用建议。
(二)专业考察设计单位
1.现场核定接入施工临时用水的具体工作量并做出费用估算;需估算出施工单位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的日用水量,在对外设计合同对接入水源的技术指标提出原则要求。
2.现场核定接入施工临时用电的具体工作量并做出费用估算;需估算出施工单位的生产用电、生活用电量,在对外设计合同中接入电源的技术指标提出原则要求。
3.现场核定修筑临时道路的具体工作量并做出费用估算;需根据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的运输和人员进出需要,在对外设计合同中对进场道路的基本技术指标提出原则要求。
4.现场预估场地平整的工作量并做出费用估算,待项目勘测工作结束后在总图竖向设计过程中详细计算工程量及概算价格。
5.在对外设计合同中必须明确“三通一平”工作的具体含义、基本要求和中外双方的详细分工。对应由外方承担的工作量及费用,在考察报告中要予以充分披露;对纳入中方设计范围的工作任务,在设计文件和编制概算时要予以涵盖。
6.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如受援国经常发生停电、断电、停水等现象,电力或用水供应在施工过程中无法连续保证,则在考察报告中应对相关情况做重点提示,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任务投标过程中考虑自备发电设备或备用水源,相关费用在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中充分考虑,商务部不会因施工企业自行发电或购水再予以补款。
7.如受援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要求中方承担应由受援国承担的“三通一平”工作内容,经批准,可将相关工作内容划归中方承担,内部按重大设计变更程序处理,费用按考察报告中已公布的工程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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