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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关于2015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招标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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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5年第66号
【发布日期】2015-11-27

  根据《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商务部对部分类别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实行资格招标。为组织好2015年度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行资格招标的企业类别和任务说明

  (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企业

  承担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项目管理任务,具体包括:在“采购—施工”承包方式下,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的专业考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在“设计—采购—施工”承包方式下,承担成套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

  (二)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承担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任务,主要通过综合采用选派技术专家、提供设备、提供智力服务等手段,整合人力资源开发、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转让、管理合作以及提供物资设备和附带工程等综合性要素手段,帮助实现特定的技术目标。

  (三)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

  1.可行性研究单位和评估单位。可行性研究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技术援助项目和物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搜集项目基础资料,与受援方沟通需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可行性研究评估单位承担援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的评估任务。

  2.检查验收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检查验收任务,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和编制检查验收报告。

  3.顾问咨询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的专项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审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的阶段性成果文件,出具技术、安全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审查意见。

  4.经济技术咨询单位。承担援外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合同、技术事项争议的第三方评审,项目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事项的经济技术审核,各类出国团组费用审核等经济技术咨询任务。

  二、资格招标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系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前三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亏损;

  4.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

  5.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其他资格条件

  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拟招标选定的专业类别、数量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廉芳芳 刘丽

  联系电话:010-58815036/58815034

  传真:010-588150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参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投标的企业可自2015年11月30日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资格招标文件。

  (二)资格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与投标企业须指派一名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领取资格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按企业类别分别为2015年12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申请参与资格招标的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资格招标工作具体事宜,请与商务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电话:010-85093522,85093558

  传真:010-85093564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6732房间

  附件:1.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招标类别和数量

     2.授权委托书

                         商务部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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