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商务部2005-2006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奖励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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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7 13:08 文章来源:商务部援外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和咨询服务企业:
根据《对外援助项目奖惩办法》和商务部2005年第86号公告的规定,商务部2005-2006年度援外项目奖励评审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援苏丹国际会议厅等7个对外援助项目受到表彰和奖励。
为加强对外援助项目奖励力度,激励广大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和广大援外工作者充分认识做好援外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树立援外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争创优质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商务部决定于2006年12月12日在北京召开“商务部2005-2006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奖励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会期一天。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京西宾馆
二、会议内容
(一)宣布商务部2005-2006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奖励决定并向获奖项目和企业颁奖;
(二)商务部领导就新形势下加大援外项目奖励力度、加强援外实施主体管理及充分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作用做重要指示;
(三)组织参观“新时期援外工作成就展”;
(四)邀请相关部委、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就新形势下做好援外工作发言;
(五)邀请部分获奖企业代表进行经验交流。
三、与会人员
(一)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一名主管援外工作的厅(局)级领导与会(可视情带一名助手);
(二)要求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和咨询服务企业一名主要领导到会。
商务部要求各与会单位对此次会议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确定与会代表,按后附格式填写报名回执,并于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统一交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汇总。凡不能到会的,务请说明情况。
有关此次会议的组织工作,请按以下方式与商务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商务部对外援助司(法规制度处)
联系人:申屠江 郝沁梅
电 话:010-85226652/85226650
传 真:010-65129350
有关此次会议的会务接待工作,请按以下方式与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联系:
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综合处)
联系人:朱晓清
电 话:010-65686397
传 真:010-65686707
附件:1、“商务部2005-2006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奖励表彰暨经验交流会”报名表
2、援外项目表彰交流会参会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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